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第14次公告)
甄試職稱: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1名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26號。
報名起訖:2015-06-01 08:00~2015-06-01 08:00
甄試時間:2015-06-01 13:30
一、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年滿二十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且對特教班學生具有愛心及耐心者。(男性應服完兵役或免役)
(二)除需具備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六條所訂定教師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外,若有以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或法定傳染疾病者。
三、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新台幣 115 元,工作時數每週 40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第八節課輔、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提供住宿﹝宿舍公證費及水電費自行負擔﹞
四、甄試方式:採口試(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佔 100 分。
其他相關事項詳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