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3425

【教專計畫】有關「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各類人才認證資料繳交及107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相關事項」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75223 號函辦理。

二、由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之人才培訓認證優化功能尚在測試中,為不影響教師認證權益,請擬認(換)證之教師至下列網址分別提交資料:
(一)進階認證: http://bit.ly/ntnu106_adv_app ;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http://bit.ly/ntnu106tch_app );可於 http://bit.ly/tpd-ntnu 網站查詢送件狀態。
(二)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之教師至: http://bit.ly/107tch_chapp 提交認證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可於 http://bit.ly/tpd-ntnu 網站查詢送件狀態。

三、貴校擬認(換)證教師,認(換)證資料繳交期程,均自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並請先於下列網址下載認證資料表格 。
(一) 106 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與教學輔導教師至 http://bit.ly/ntnu106app 下載認證申請表(附件)。
(二) 107 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至網址: https://tinyurl.com/tw107tch 下載換證申請表。

四、凡 106 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者,皆採 106 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申請認證。倘有 105 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之尚未認證教師,則可依 105 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採紙本方式申請認證,亦可準用 106 學年度之認證規定。

五、凡 98 年以前(含 98 年)取得教學輔導教師之現職教師及校長,備齊教學輔導事項相關證明文件,請貴校協助認可核章後,再依 107 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計畫申請。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林昱丞先生, 02-7734-1228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詩婕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6-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6-22 08:25:00
點閱數: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