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結1案,請學校於107年6月20日前寄(送)經費結報表(免備文)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核銷,謝謝配合。
一、本府 107 年 3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39858 號函諒達。
二、本案國中經費由本府教育處「107 年度 53100102 國民中學教育計畫-國民中學學務管理與獎補助-726 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國小經費由「107 年度 53200102 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與獎補助-726 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如有結餘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繳回,繳款書請註明本府教育處預算計畫及計畫結餘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