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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議員款(編號69)請本案附件中之學校,於6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點前將議員工程款計畫書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sululu@nt.hl.gov.tw,逾期不候,請詳閱說明及附件。

1.請下列學校於 6 月 19 日星期二中午 12 點前
將議員工程款計畫書寄至承辦人信箱 sululu@nt.hl.gov.tw ,倘無法寄出請另寄至 su123455186@yahoo.com.tw ,請務必確認信件是否有成功寄出,俾利本府後續彙辦。

學校名單:見晴國小、平和國中(2 件)、永豐國小。

2.請各校依議員補助款規定(需符合資本門規定)
詳實填寫計畫書名稱(工程名稱)及經費概算表(詳列各項明細)
(需經承辦人、主計及校長核章) PDF 電子檔。

3.若爭取或申辦改善事項尚未核定前,核定文號暫寫無
,待民政處核定後再行補登,俾利本處加速辦理公文時效。

4.如各校補助工程有改變建築物室內的格局需符合室內裝修管理並取得合格證明,
如室內只更換建材需使用防火材質並取得防火材質合格證明(耐燃 1 小時)

5.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進行上網公告採購,相關工程、財務契約等資料請下載最新版本


請學校依附件之工程名稱及金額撰寫計畫書★★★請勿自行修改工程名稱,倘計畫書已先寫好,請逕自確認工程名稱及金額是否與附件相符,如果問題,請洽承辦人★★★


※[設施工程、粉刷美化、道路改善、改善工程]請編列督導費

1.有委外設計監造---(發包-營業稅)*3%(工程管理費=督導費及學校管理費)

2.無委外設計監造---(發包-營業稅)*5.5%~6.15% (工程管理費=督導費及學校管理費)

(工程管理費=民政處督導費 5%及學校管理費 95%)

(營業稅算法:發包費「不包含工管費
」/1.05*0.05)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許雁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7
傳真號碼: 03-8462862
公告時間: 2018-06-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6-14 16:25:00
點閱數: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