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修正】轉知有關107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公告日為107年6月15日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6 月 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084872 號及本府 107 年 6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070108577 號函辦理。
二、因本檢測報名簡章預定於 107 年 6 月 15 日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前函誤植為 7 月 5 日,特此更正。
三、 有關報名簡章中應繳交之任教年資證明文件,依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應由服務單位報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爰請協助開立任教年資證明文件,並應包含其任教年資起迄時間、任職單位及職稱等項目。前函所提之「幼兒園在職人員教學表現優良證明表」由報考人服務之幼兒園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