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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請尚未領取「106學年度通過4級英語學習證照」及「107學年度三年級英語護照」學校,儘速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領,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兒童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辦理。

二、兒童英語學習護照依每校通過名單+2 張數核發,請學校儘速核發予通過 4 級學生。

三、另依據各校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二年級學生數核予 107 學年度三年級英語護照,如有不足,請與課程科承辦人聯繫領取。

三、請學校即日起至 107 年 6 月 8 日止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領取,鄰近學校可協助代領(建請相互聯繫知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8-06-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6-11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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