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為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各校薦送教師進修(限國中及體中)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5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80084 號函(諒達)辦理。
二、檢送「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如附件),請貴校於 107 年 5 月 11 日(五)下班前就貴校師資結構,依薦送名額,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請各校依需求自行排列薦送順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請勿重複薦送),將薦送表免備文(寄)送或傳真至本處學管科(電子檔併請 e-mail : u9112011@gmail.com ),由本處彙整後提供各開班學校,後續由各校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各校承辦人
。
三、薦送表一律用電腦打字,薦送表不論是否薦送教師,一律要繳交,並如實核章,將薦送表免備文(寄)送或傳真至本處學管科。
四、家政部分,因為台師大是開在學期間的週間晚上花蓮老師距離關係不易配合,請依附件本縣薦送名額,薦送文化大學。
五、各班別請依附件教育部分配給花蓮縣薦送名額。(各校推薦出來應該就是校內缺師資的,所以應該是先選正取的學校薦送,這樣才一定可以上到,以免造成最後師資補不齊全。)
六、切結書等確定入學後,再由師培大學負責收取。
七、薦送不同班別,請分別寫薦送表,不要寫在同一張。不薦送務必在薦送表選 7 或 8 註明原因,確實核章,再寄送回教育處。
八、 e-mial 請寄可以編輯的 word 檔,以利彙整薦送。
九、薦送表:附件 1-2 ,各校只需填寫 1.正取部分。 2.備取和 3. 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薦送之教師,不需填寫。 2 、 3 由教育處統一填寫,薦送至師培大學。(薦送表 2.3 可刪除如附件)
十、薦送表請各國中只要交國中的薦送表即可,如附件。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薦送表不用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