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花蓮縣107年度教育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說明1份,請受評單位詳閱。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 19 條辦理。
二、為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志願服務業務,並落實志願服務法,請受評單位於 10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前,將「推動志願服務評鑑報告」書面資料各一式二份(單面列印,勿裝訂或膠裝,請用燕尾夾或夾子區分二份),併同相關附件,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郵寄以郵戳為憑),電子檔請上傳校務行政系統,未於期限內繳交以 0 分記。
三、本次評鑑期程為 105 年至 106 年志願服務推動情形,請詳實填寫自評表及成果資料冊。
四、受評單位: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國風國中、明義國小、中正國小、中華國小、忠孝國小、鑄強國小、北埔國小、吉安國小、宜昌國小、北昌國小、稻香國小、南華國小、林榮國小、瑞穗國小、玉里國小、中城國小、中原國小、嘉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