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2246

【線上填報3107】體育衛生計畫-(一)國小體育課體育專長教師授課情形,請各校依體育課授課現況,於107年4月30日前至校務系統完成線上填報。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38529 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之規定,
  請各校體育課之排課由具體育專長師資授課。
  體育專長師資係指具下列資格者:
(一)、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之體育教師。
(二)、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 8 學分以上。
(三)、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 C 級以上教練證。
(四)、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 C 級以上裁判證。
(五)、具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能指導員證、
    登山嚮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
(六)、具有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的民間團體所授與之救生員證
    及山域嚮導證。

三、請各校依體育課授課現況,於 107 年 4 月 30 日前至校務系統完成線上填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陳香媛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8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4-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4-18 08:58:00
點閱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