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7年度花蓮縣游泳C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1份,請未取得體育專長之體育授課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昇游泳裁判技術水準及介紹最新游泳規則,
以建立游泳裁判制度。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立游泳池
六、講習日期: 107 年 5 月 12 、 13 日(星期 六、日)共二天。
上課時間:早上 8 點報到
七、講習地點:花蓮縣立游泳池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5 月 4 日止,傳真概不受理,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地點:花蓮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970 花蓮市中強街 128 巷 2 號)
3.洽詢電話: 0936-620825 038-338288
Email: kacawchad@gmail.com
十、報名資格: 1.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嫻熟游泳規則。
5.能游仰、蛙、蝶、自由式 100 公尺四式者。
十一、報名名額:以 20 人為限。
十二、附 則:
1.學科及實習科測驗各達 70 分以上為及格。
2.講習期間未參加學科測驗或實習者,不發給證書。
3.術科測驗時,請學員自行準備游泳衣、褲及泳具。
4.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十三、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