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教育部體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7 年 4 月 17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7001337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 107 學年度徵聘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優秀教師 1 名到教育部體育署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 12 班以下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
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限: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
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 3 次為限,
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 1 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2 樓)。
(四)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於 107 年 5 月 20 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郵寄及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教育部體育署
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電子信箱 jecy@mail.sa.gov.tw
,電話(02)8771-1995 ,由教育部體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