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外師申請】檢送107學年度引進外籍英語教師申請計畫資料,請欲申請學校於107年3月16日下班前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請查照
一、外籍英語教師之聘任可採共聘方式,惟主、共聘之學校需分別向教育部申請聘僱許可,共聘之外籍英語教師,聘僱學校應審酌其於共聘學校間往返之路程時間及課程準備之負擔,每週核減授課節數 2 節,並確實發揮本國籍英語教師之協同教學功能。參與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之外籍教師,得視其實際參與程度,酌予減授其教學時數,最高不得超過 4 節。
二、受補助學校應積極辦理本專案,並應派員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外籍英語教師行政業務研習、協同教師課程規劃研習、外籍英語教師在職研習及相關會議,以瞭解本專案之運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列入次年度補助員額之參考;若執行學校配合度不佳,且未妥善運用本專案之資源,則經評估後於次年度不再補助。
三、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引進外籍英語教師之學校,請於 107 年 3 月前拍攝 3 分鐘之學校簡介影片(請搭配英語配音或字幕),以利外籍英語教師更了解學校,以利媒合。
四、鼓勵偏遠地區學校申請。
五、本府將於 3 月底前辦理計畫審查會議,另案公告審查會辦理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