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公告0313再置頂提醒】 106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班教材編輯審查會議紀錄及經費審查意見表已函發各校,請須修正計畫學校於3月14日中午12時前將計畫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彙辦(非郵戳為憑),詳如說明。
一、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特殊教育班教材編輯審查會議紀錄及經費審查意見表於 107 年 3 月 9 日發文各校(公文文號:府教特字第 1070046306 號),請各校參閱審查結果。申請學校如下:
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萬榮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景美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二、請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等 6 校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於本(107)年 3 月 14 日中午 12 時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彙辦(非郵戳為憑) 。
三、有關本案經費補助,將另函通知學校辦理掣據請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