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社會處「107年度攜手飽護實施計畫」辦理期程自107年2月1日起,如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臨三餐不繼者請各校先執行,公文後送。
一、請各校詳閱計畫內容,計畫精神為救急不救窮,提供「即時發現、及時協助」之服務,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臨三餐不繼者,經評估後即可請學生至學區內合作之愛心店家用餐(每人每份早餐上限 40 元、午晚餐上限 80 元)並填寫「每月用餐清冊」。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適用急難事項非長期照顧,為避免福利依賴,如經評估學生有長期用餐需求,請依計畫附件「高風險及兒少保護通報說明」及「花蓮縣兒少福利資源簡表」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三、辦理期程: 107 年 2 月 1 日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
四、核銷撥款:半年為一期辦理撥款,請各校先行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