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1143

轉知 轉知僑務委員會「107、108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由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請貴校依該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07 年 2 月 2 日僑生聯字第 10705003532 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 3 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第 1 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6 個月……。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三、「107 、 108 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契約承保期間為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個別保險效期 6 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以下同)1,090 元,由該會補助百分之五十( 545 元),僑生自付 545 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 1,000 元(含掛號費),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 12 萬元,醫療費用繳納後,檢附收據及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四、請貴校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將投保名冊(如附件)以電子郵件方式(ocac@cathlife.com.tw)傳送至承保機構,以利作業。
五、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施錦樹與王俊勝先生。
(二)電話:( 02 ) 2752-7899 轉 2319 、 2324 。
(三)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一段 245 號 7 樓 A 室。
六、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僑生投保名冊填寫範例、理賠申請書、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費繳交方式及僑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一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8-02-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2-05 10:56: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