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106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補助經費案,請參賽學校務必點擊閱詳,以利掣據請款!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1 月 30 日府教終字第 1070020372 號函辦理。
二、因公文附件之補助一覽表金額有誤,請各校務必依本公告附件金額掣據請款!!
三旨揭比賽預定自 107 年 4 月於苗栗縣政府文化局苗北藝文中心辦理,請各校留意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eb.arte.gov.tw/country/)發布之比賽相關訊息。
四、本案經費,請撥及核結方式如下:
(一)參賽經費款由本府教育處「106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社會教育計畫-社會教育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支應。
(二)請於 107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前依「花蓮縣參加 106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代表隊補助經費一覽表」補助金額掣據函送本府辦理撥付,收款收據內請載明「花蓮縣 106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補助參賽經費」及「會計子目代號 CD7003」。
(三)請於 106 年 5 月 5 日前函送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一式 2 份辦理核結,執行後如有結餘款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作業繳回,繳款書應說明事項請註明本府教育處預算計畫及各計畫結餘款。
五、隨隊教師及領隊請核予公假排代,代課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六、本案係補助各校參加「106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之相關經費,行程以 3 天 2 夜核計,各校應依附表之行程說明規劃辦理,勿衍生其他活動。
七、檢附「花蓮縣參加 106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代表隊補助經費一覽表」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