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請有意願申請106學年度下學期至107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之學校,於107年2月22日(星期四)前寄送相關資料報府,請查照。
一、本府 107 年 1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070023895 號函諒達。
二、本案補助對象、辦理方式及應遵行事項,請詳閱附件要點規定,共分四項子計畫,本次以子計畫二為主進行申請,辦理期程自 107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其餘子計畫將另案函知申請期程),爰每校補助經費以 1.5 年之額度編列,另申請程序依該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如下:
*子計畫二:協助學校教師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請有意願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 107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前將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逕寄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電子檔併同傳送至 k5m15@hlc.edu.tw ,俾利本府依限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