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會】檢送本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年度應編報表電子檔1份(非公捐法人適用),請於107年2月14日(三)前,函送紙本至本府終身教科備查。
一、依據本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第 13 條辦理。
二、請貴會於 107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前,函送 107 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連同 106 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決算、財產清冊紙本至本府教育處( 97071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三、另依前揭自治條例第 24 條及 26 條規定,貴會之業務本府得派員檢查,如經本府連續糾正二次而未改善者或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以上者,本府得依民法第 34 條規定撤銷許可,並通知本縣地方法院及本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