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急件】☆★檢送本縣106學年度上學期「本土語言(閩南語及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核定表,請於107年1月17日(星期三)前掣據到府憑撥,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1 月 16 日府教課字第 1070012556 號函辦理(文後到)。
二、請依經費核撥表掣據(免備文)到府憑撥,並請瑞穗國中開立兩張收據(2200 元整及 800 元整)。
三、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7002 ,核發金額詳如附件,如有結餘款,請保留至 106 學年度下學期使用,無需繳回。
四、檢附 106 學年度上學期「本土語言(閩南語及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核撥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