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函轉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06年12月修訂版)」,請各公私立幼兒園持續加強流感防疫措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25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60185301 號函辦理。
二、本修訂版係參依國際間對流感群聚事件處理原則,以及配合 106 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與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調整,及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作業內容更新等,修訂相關內容。
三、旨揭手冊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自上網瀏覽/下載參考應用。
四、國內流感疫情持續上升,且近期流感群聚事件主要發生於校園,為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請各公私立幼兒園持續加強下列各項防治工作:
(一)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導:
1、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
2、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之師生,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上課,休養期間儘量不要外出參加任何活動或至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上課,以避免傳染他人。
3、注意流感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 72 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二)提供適當支持環境,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
1、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如有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2、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三)多加利用疾管署流感專區(網址為
http://www.cdc.gov.tw )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五、請各公私立幼兒園,落實流感防治措施,以維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