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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107年度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9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獎助之團體不得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同一機關內之各單位申請獎助,僅能擇一辦理。

三、申請單位請檢附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實施計畫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

四、申請內容請詳見附件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辦法。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8-01-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1-04 15:15: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