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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申請文件,請依說明二提出申請,並於106年3月23日(四)前將書面資料寄達本府,逾時不候。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6 年 2 月 9 日湖農工圖字第 1060000879 號函辦理。本府 106 年 2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060026365 號函諒達。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 106 年 7 月 1 日至 106 年 11 月 30 日。
2、欲申辦本梯次之學校請於 106 年 3 月 10 日至 4 月 10 日前線上填報(上傳申請資料電子檔),同時備文將書面申請資料於 106 年 3 月 23 日(四)前送府。(未於期限內送達之資料,恕不受理亦不退還)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件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各校務依實際執行能力審慎規劃;並依各類培訓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案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另外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如具下列情形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1、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2、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書面資料送府,線上填報網址請至下列網址點擊「特殊專長線上登入」,登入後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檔案,以完成線上申請。: 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 7 項書面申請文件(正本 1 式 3 份、依序排列):
(1)申請書
(2)經費概算表
(3)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
(4)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5)學生名冊
(6)學生專長證明目錄
(7)切結書
2、 3 項佐證資料(影本各 1 份):
(1)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
(2)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對照學生名冊依序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
(3)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為強化受補助單位特色及與在地資源連結,並傳達關懷弱勢教育與務實致用之具體作法,以貫徹學產基金之宗旨,請受補助學校應製作計畫執行過程中進步成長之分享短片,並於結案時連同光碟與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成果報告表正本(含簽到表影本)、經費收支結算表正本一同辦理結案,每案短片以自製 3 至 5 分鐘為原則,並授權予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本案將視情況辦理後續表揚事宜。

四、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課程教學科承辦人陳春熹小姐,電話: 03-8462860 轉 565 , E-mail : chunsi@hlc.edu.tw 。或逕洽國立大湖農工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 E-mail : t504@thvs.mlc.edu.tw 。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特殊專長收件查檢表各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春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7-03-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3-21 10:13:00
點閱數: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