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檢送「106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一覽表1份,本學期辦理學校請於 106.03.17 前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體健,辦理申請事宜。
「106 年度村里校聯合運動會」會計子目: CF6003
★ 【公告】106.3.13
1.105 學年下學期辦理學校(美崙國中等 27 校)
請於 106.3.17 前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送府,
辦理申請補助事宜。
106 學年上學期辦理學校(花崗國中等 28 校)俟 106.8 月底 9 月初再送計畫及概算表。
2.收款收據:俟簽核後另函通知掣據。
★ 【補假注意事項】106.3.13
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於假日辦理校慶等各項全校性活動補假規定」學管科釋函
說明二:「......學校舉行校慶活動應以一天為原則,如當天(週六或週日)係全日
舉辦各項比賽、展覽、親職教育及表演等活動且係全校師生參與,得以
週一補假一天。......」。
說明三:「......學校辦理校慶活動、運動會等相關活動如於星期六、日辦理,且為
全日、全校師生之活動,於學期開學初報府核備者,本府同意於翌日補
假,翌日如遇假日則依序順延,惟不得自行調整於他日,且一學年以一次
為原則。」
★ 第一次公告時間: 106.3.13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 【要點第 3 點 申請及審查作業】
9.經費概算(教職員之運動服不予補助)。
包括 教職員及來賓之運動服、帽子、背心等。
二、為本府財政拮据,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助
新臺幣 7 萬元整,如有百年校慶者得補助 15 萬元。
三、本案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將核定計畫
及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五、本案經費由 106 年度-「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體育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政府機
關(構)」-「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項下支應,請於
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送府核銷沖帳,如有執行剩餘
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支出原始憑證連同會計檔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 運動會辦理日期如與線上填報之預訂日期不同,請逕於實施計畫中修正。
★ 體健科承辦人 梁 月 卿 電話: 8462860-371 傳真: 8462790
E-mail : ly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