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6年度本縣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補助申請計畫書1份,有意辦理學校請於106年4月7日(五)前提出申請(免備文,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25113 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經費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以校安系統(資本門)為限。已接受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補助校園安全相關經費者,不得重覆申請,另應將校園死角求救系統及警民連線通報功能、感應照明燈、監控系統及電子圍籬等校園安全相關設備納入警監系統整體規劃,以有效縮短通報時間,提升警政單位支援效能,以有效應處緊急校安事件,本項國教署將列為經費優先補助項目與審查重點。
(二)本次提報國教署申請經費主要施作項目分為電子圍籬及傳統監視器二大類。
(三)電子圍籬提報申請金額上限 50 萬元,下限 30 萬元以上。傳統監視器提報申請金額上限 15 萬元,下限 3 萬元以上。
(四)國教署審查時會針對施作項目是否重複進行核對,倘學校 104 、 105 年已申請傳統監視器仍有電子圍籬需求,請於學校自評表內敘明本次申請項目與前次核定補助經費施作項目有何不同;另考量公平原則,國教署會以未獲補助學校為優先補助,本府亦會先行初審。
(五)本案補助經費內含原住民族教育經費,請申請學校於附件 A 學校自評表中正確勾選學校類型,俾利本府分別排序申報國教署。
(六)申請計畫書填妥後寄至:ludachen8@gmail.com ,確認無誤後再進行校內核章送至教育處設施科。
三、請於 106 年 4 月 7 日(五)前完成經費補助申請計畫書(含附件 1 至附件 C 務必完整填寫),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計畫填寫問題請洽承辦陳宥達: 8462860 分機 306 ; 0978-515631 。
四、檢附參考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