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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106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複評時間及專業團隊代表(如附件),請各校配合進行輔具複評事宜。

1.106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複評時間及專業團隊代表(如附件),請各校配合進行輔具複評事宜。
2.評估時請特教承辦人(相關教師)及申請輔具學生到場評估;另申請學習輔具的學校需準備學生 IEP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楊淑如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7-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2-14 10:41: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