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依據花蓮縣議會議員建議興辦各學校各項工程明細表,請附件中學校於2月10日下午四點前將議員工程款計畫書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ying10042001@nt.hl.gov.tw,逾期不候,請詳閱說明及附件
1.請各校依議員補助款規定(需符合資本門規定)
詳實填寫計畫書名稱(工程名稱)及經費概算表(詳列各項明細)
(需經承辦人、主計及校長核章) PDF 電子檔。
2.若爭取或申辦改善事項尚未核定前,核定文號暫寫無
,待民政處核定後再行補登,俾利本處加速辦理公文時效。
3.如各校補助工程有改變建築物室內的格局需符合室內裝修管理並取得合格證明,
如室內只更換建材需使用防火材質並取得防火材質合格證明(耐燃 1 小時)
4.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進行上網公告採購,相關工程、財務契約等資料請下載最新版本
請學校依附件上述工程名稱撰寫計畫書★★★請勿自行修改工程名稱
★★★
※[設施工程、粉刷美化、道路改善、改善工程]請編列督導費
1.有委外設計監造---(發包-營業稅)*3%(工程管理費=督導費及學校管理費)
2.無委外設計監造---(發包-營業稅)*5.5%~6.15% (工程管理費=督導費及學校管理費)
(工程管理費=民政處督導費 5%及學校管理費 95%)
(營業稅算法:發包費「不包含工管費/1.0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