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校106年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1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50172429 號函辦理。
二、實施時間: 10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6 年 2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三、學校應指派專人主動聯繫轄內交通、警政單位及新聞媒體等,確實掌握校園安全狀況。
四、督導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處所,掌握役男心理情緒,妥適照顧生活、飲食,並請配合輔導訪視,了解及關懷替代役役男服勤及休假情形。
五、運用教育服務役男加強中輟學生協尋,及訪視輔導工作。
六、各校、幼兒園及館所等,於 10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三)下班前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網址:
https://csrc.edu.tw/),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七、各級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掌握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並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並須保持電話聯繫之暢通。
八、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確依教育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辦理。
九、各業管機關(單位)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