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導學校】本縣辦理「105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工作計畫」學校,請於105年12月29日(星期四)前依說明事項掣據到府憑撥,以免延誤撥款期程。
一、依據花蓮縣 105 年 12 月 23 日府教課字第 1050240743 號函辦理。
二、本次撥付學校撥款金額詳如附件經費核撥表【會計子目代號: CG5140】,請學校依核定經費掣據(請花崗國中分別掣金額為 2 萬 4,508 元、 12 萬 5,492 元及 15 萬元的三張收款收據);資本門部分應另檢附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請參考附件 2)。
三、本案請於 106 年 7 月 31 日前執行完竣,並於 106 年 8 月 15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暨成果報告書 CD 光碟 1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併結報表繳回。
四、 105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工作計畫經費核撥表詳如附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