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計畫設備補助】請以下105年度辦理教專計畫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請務必於105年12月15日前傳真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俾利核撥經費,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辦理。
二、擬核定補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第 2 年續辦學校(縣立太平國小、縣立古風國小、縣立明恥國小、縣立林榮國小、縣立嘉里國小、縣立鳳仁國小 6 校)每校 8 萬元資本門經費,購買攝錄影機 2 台,請貴校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前傳真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規定,續辦學校設備補助項目資本門以攝錄影機,經常門以資料儲存媒體等相關設備為限。)
三、擬核定補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 6 年以上學校(縣立西寶國小、縣立舞鶴國小、縣立化仁國中、縣立吳江國小、縣立吉安國中、縣立富北國中、縣立北林國小、縣立立山國小、縣立見晴國小、縣立富世國小、縣立豐裡國小、縣立光復國中、縣立南平中學等 13 校)每校 1 萬 3,076 元資本門經費,購買教學觀察用攝錄器材(攝錄影機或相機*依共同編列基準 相機編列經費最高為 11000*),請貴校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前傳真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
四、本府教育處課程科傳真電話: 8572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