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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繳交學校請於11/9交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105學年度「實施戶外教育計畫」第1期款經費,請相關學校5日內掣據(子目代號CG5125),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1.依據花蓮縣政府府教課字第 1050205431 號函。
2.請各校確依核定之經費核實辦理,本計畫採分期撥付第 1 期款核定金額 40%,第 2 期款 106 年撥付 60%且執行率應達 70 以上。
3.另請文蘭國小分別開立二張收據金額為 1 萬 124 元及 2,196 元。
4.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經費掣據明細表 1 份。
5.收款收據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謝謝。
6.本次請相關學校開立 第一期經費之收款收據,以利辦理第一期款之撥款作業。
7.尚未繳交收款收據學校如下:(請於 11/7 交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文蘭 中原 中華 大興 等國小

自強國中 南平中學 三民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6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11-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1-08 16:44:00
點閱數: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