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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5年10月1日起調整為126元一案,請各校附設幼兒園及特教國中、小之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務必配合勞動部之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民國 105 年 9 月 19 日發布,自 10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 126 元。
二、本案依據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0/13171/19154/)。
三、有關特教之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因調薪導致相關差額經費將另案撥付至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11-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1-04 10:00:00
點閱數: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