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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申請】社會處105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獎補助申請案,如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10月4日下班前送繳本處學管科彙辦,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9 月 27 日府社助字第 1050180715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保管運用要點」, 105 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家庭,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社會福利事項。

三、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支補助標準,申請單位應編列 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 2 週內,檢付經費收支明細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社會處憑撥經費。

四、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請於 10 月 4 日(星期二)下班前,依附件格式填寫計畫及預算,逕送學管科承辦人呂國良(lgljason@nt.hl.gov.tw)統一彙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呂國良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9-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9-30 14:30:00
點閱數: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