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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填報的學校盡速填報!學校請自我檢核貴校「服裝儀容規定」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精神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規定並於9月20日前至校務系統填報貴校執行情形。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02406 號函規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至少包括以下 4 個項目:
(1)未因性別而限制學生服裝穿著。
(2)未限制學生髮式,以符合性別印象。
(3)無制定對單一性別服裝顏色有性別刻版印象之規定。
(4)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21 點規定,辦理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全校性問卷調查等循民主程序之方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5)若貴校未訂定服儀規定請用 word 檔說明貴校針對學生的服裝儀容無特別規定。
請各校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編號 1899 填報貴校執行情形,感謝配合。

國風國中,三民國中,瑞穗國中,自強國中,新城國中,吉安國中,鳳林國中
國小部分:

鳳林國小,富源國小,瑞穗國小,西林國小,卓清國小,古風國小,太平國小,學田國小,富里國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留啟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9-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9-18 15:52: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