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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政策,有關各園「家長繳費收據」應注意事項

配合 5 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政策,有關家長繳費收據應注意事項如下,請各公私立幼兒園配合辦理:
一、應明確註記補助文字:
(一)公立幼兒園:學費一項免列數額,並註明「5 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二)私立幼兒園:學費一項數額為新臺幣 1 萬 5,000 元,並註明「5 歲幼兒學費由教育部補助一學期 1 萬 5,000 元。」
二、應註記「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文字或以相同意涵之字句清楚標示幼兒園收費依據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三、應臚列各項收費項目及數額。
四、收費項目及數額應與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一致。
五、收據應註明各園教保期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喬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8-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30 09:29:00
點閱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