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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6)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新發生、初次、原因消滅、延長時效﹞作業,請於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

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三、緩召 3 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

逐召 4 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黃馨怡/蔡鴻曜 電話: 8462860#225/223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廖玉秋 電話: 8325021 、 8320325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馨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8-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29 10:21:00
點閱數: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