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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標準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70406 號函送 105 月 6 日 8 召開之「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前揭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有關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 105 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表仍維持 104 學年度科別,不予刪除。
(二)高級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表,照案通過,維持 104 學年度之數額。

三、檢陳「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105 學年度收取學生費用標準表」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子毅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8-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26 19:00:00
點閱數: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