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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辦理土地或建物管理機關變更事宜,建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倘學校使用之校地,管理機關尚未變更為學校,欲辦理管理機關變更者,請參考附件資料(學校端用印範例、土地管變機關變更表格)。

二、為減少公文往返退件情況,建請各校送件前電洽承辦人或掃描資料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確認無誤後再行函送至本府教育處,俾利加速行政流程。

三、如針對管理機關變更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林孟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8-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8-0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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