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逾期視同不申請】105年度第2次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救生員鐘點費經費申請,請於即日起至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序號1626)」申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有關 105 年度( 1-12 月)游泳教學-救生員鐘點費部分,原則上以縣屬自營游泳池學校提出申請。
二、請縣屬自營游泳池學校協調各校使用游泳池之課程安排,並依所排課表及泳池開放時段安排足額救生員(各泳池依規定所需配置救生員數請參閱附件)。
三、無游泳池學校欲申請救生員鐘點費,請於備註欄位敘明申請原因。
四、請確實計算所需補助總金額,核對無誤後向本府提出經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