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報105學年度「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相關補助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69211 號函及 105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61966B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詳如附件)規定辦理。
二、請各符合補助要件之私立幼兒園踴躍申請,並於本(105)年 6 月 30 日前函報「補助資格檢核表【幼兒園檢核版】」、「申請補助經費需求表」及相關檢核佐證資料報府申請,為利後續審核事宜,逾期提報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