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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函釋有關幼兒園招收幼生年齡及收費疑義事宜,詳如說明

一、本府業於 105 年 6 月 24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19021 號函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幼兒園招收幼生年齡及收費事疑一案,本府本權責轉知教育部招生法規(幼照法釋疑)的提醒,無立即需要配合執行的業務,僅供各園參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喬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6-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6-27 17:19: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