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6770

【104學年度教專計畫】檢送「104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甄選計畫」一案,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甄選,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5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050086615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發現,教師透過教學檔案的製作,有助於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及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進而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爰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質教學檔案,分享優良範例。

三、本甄選作業分 3 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初審階段:各校於本( 10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二)複審階段: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國私立高中職 3 所中心學校於本( 105 )年 8 月 15 日完成,並於本( 105 )年 8 月 31 日前提送臺北市立大學參加決審作品。
(三)決審階段:教育部於本( 10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四、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甄選,並於 105 年 7 月 15 日前將參賽作品逕送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明義國小),彙整後辦理複審作業。

五、參加甄選獎勵:
(一)凡經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複審推薦參加決選者,核予本縣獎狀 1 紙。
(二)甄選參加證明:凡參與決審者,由決審辦理單位發給甄選參加證明。持有證明並符合資格者,可優先獲推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課程講師之培訓。
(三)獎狀和獎座(牌):特優、優選者,均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和獎座(牌)乙座(面)。佳作者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
(四)稿酬:特優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叁萬元;優選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壹萬元。
(五)行政敘獎:
1、獲特優者敘小功 1 次;獲優選者敘嘉獎 2 次;獲佳作者敘嘉獎 1 次。
2、獲獎人員之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 2 名,及獲團體獎前 5 名之縣市(學校)業務承辦人員 3-5 名,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六、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官網( http://lmd.utaipei.edu.tw/bin/home.php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何芃誼助理,電話 02-23113040 轉 8422 、 8423 ,電子信箱: rs327@msn.com ;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助理楊芳茵小姐,電話: 03-8335135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6-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6-23 10:51:00
點閱數: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