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第二次公告-各公立國小尚未繳交本縣「105學年度英語師資共聘群組學校意願調查表」(105年5月27日為截止日期),請速於6月1日月(三)前填妥並核章後逕寄送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請查照。
一、為協助學校改善英語專長教師授課,本府擬規劃建立跨校共聘、支援之教師制度,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若貴校由正式合格英師擔任英語教學專長比率未達 80%,然校內已有正式且具英語專長之教師,建議優先安排英語授課節數,以符教學正常化及學生受教權益,各校每週英語授課節數如附件一。
二、教育部對合格英語教師定義為「具英語專長之正式、代理、代課教師」。英語專長定義如下: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之 B2 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慈濟大學 20 學分班)。
(五)加註英語專長者。
三、本案預計辦理方式:
(一)主共聘學校英文教師採外加員額方式聘任,不占主共聘學校原有編制,缺額由主聘學校聘任英語教師,以「代理」月薪制聘任。共聘教師原則上授課節數為每週 18 節。
(二)外加英語共聘節數學校可以採取協同教學或用課稅減授課節數彈性調整之;各群組學校節數如有不足,可向學務管理科申請 2688 超鐘點節數,惟共聘教師超鐘點節數,不得超過兼代課節數規定。
(三)主聘學校義務:負責管理該師差勤並辦理代理教師甄試,甄試請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擬定招考簡章,並針對地域性及各項需求,考量是否要於各階段招考簡章上註記合格英文專長教師取得專長類別限制。
(四)因共聘師資為編制外的外加員額,未支東台加給和偏遠加給,故此共聘教師不得兼任有加給之行政職務。
(五)建議共聘學校為鄰近學校,以減少教師交通上負荷,並請注意教師兩校交通往返方便性及安全性;交通費不另補助。
(六)本案教師因需往返兩校,故排課請盡量集中;另有關學校英語活動及比賽訓練的配合,請主共聘學校和教師討論意願及協調。
(七)如各共聘群組學校經主聘學校公布三次招考依舊無人應考或找不到適合教師,各校英語授課規劃回歸學校原有之授課安排,並請另案函報本府。
四、無論是否參與本案,請各校填妥旨揭調查表(如附件二)並核章後,於 6 月 1 日月(三)前傳真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呂佳怡老師收(傳真:8572660 ,逾期將公告),另電子檔(檔名:○○國小英師共聘群組學校)請傳送至高俊諺老師 milk94220@gmail.com 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