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英語專長替代役男」申請案,於本(105)年5月18日(星期三)前申請,104學年度原已核定分發英專役男之學校免重複申請,105學年度教育部仍會分發英專役男,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53792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計畫,有關國民中小學申請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以下簡稱「英專役男」)之學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偏遠地區學校(含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學校)。
(二)縣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學校。
(三)配合國教署辦理英語專案計畫之學校。
三、 105 學年度英專役男申請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符合上開條件之一,且尚無英專役男之學校提出申請(請見附件「學校計畫申請表」)。
(二)請參酌附件 1104 學年度英專役男順位表, 104 學年度已核定分發英專役男之學校,本學年度免填寫申請表, 105 學年度教育部仍會分發英專役男。
(三)倘貴校已是 104 學年度核定分發英專役男之學校,但於 105 學年度已無英專役男需求,或學校已不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105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前來文取消英專役男之申請。
(四)請評估有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到校協助英語教學活動之需求、床位充足者,始得以申請。
(五)有關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督導人員於教學部分主要歸屬教務處督導,生活照顧督導部分始可歸屬其他處室(如總務處等)。
(六)另本府將督導學校對於英語專長替代役男應專才專用,凡經查證有未專才專用之狀況,將立即將該役男調至有需求之學校。
四、請有意申請 105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之學校,於本( 105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前將相關申請表件紙本 1 份「核章」後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另電子檔部分請同時回傳至英資中心高俊諺老師 milk94220@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