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各校辦理教育儲蓄戶更名或開戶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 1050019883 號函辦理。
二、教育儲蓄戶戶名應有「學校校名全銜」、「教育儲蓄戶」字樣,其正確名稱如下:花蓮縣 XX 鄉(市)XX 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花蓮縣立 XX 國民中學教育儲蓄戶。如各校戶名非屬上述正確名稱,請務必送更名版資料至本府。
三、以下各校戶名錯誤範例,均須更名:
1.花蓮縣 XX 鄉 XX 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必須更名(不需要專字)。
2.花蓮縣 XX 鄉 XX 國民小學→必須更名(沒有教育儲蓄戶字樣)。
3.花蓮縣 XX 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必須更名(沒有學校校名全銜)。
四、請各校承辦人務必向出納、會計確認教育儲蓄戶戶名,勿自行判斷。至更名、開戶程序完成後,將隨機抽查本次教育儲蓄戶更名執行狀況,惠請各校務必確實辦理。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