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於本(105)年5月13日(五)前將英語學習護照四級皆通過認證之學生名單造冊並核章寄送至課程教學科(5月16日公告名單供各校確認),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名單請於本(105)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前逕送(寄)至課程教學科呂佳怡老師收(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逾期不候,俾進行後續證書印製作業。
三、檢附「4 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空白表」1 份。
四、 105 年 5 月 16 日至(星期一)公告名單供各校確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