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補助經費業核撥87校(詳如附件),請尚未掣據學校盡速辦理。
一、現已辦理撥款 87 校,核撥明細請參閱附件。
二、請上述學校屆時將本府撥入學校之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並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三、再次提醒尚未申請之學校,請檢視所送的資料:將三商美邦人壽所開立收據黏貼於憑證上並核完章,並於憑證後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再併學校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撥款事宜,避免資料不齊全延宕申請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