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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之中華民國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資訊。

一、依據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中華志協字第 2493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算至本(105)4 月 30 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參閱頒授要點。
三、推薦日期自本(105)年 5 月 2 日起至 6 月 3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 WORD 標楷體 14 字型、固定行高 20pt ,橫書繕打一式 10 份(正本 1 份、影本 9 份,請自行列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 1 份,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 140 號 11 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四、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所送推薦表一式 10 份及相關文件 1 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五、有關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份,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之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六、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見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 ://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如需連絡,請電:(02)23917766 劉秘書長。

相關連結:

  1. http://www.vol.org.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6-05-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5-04 15:05:00
點閱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