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修訂「花蓮縣政府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執行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有關學校午餐家長滿意度調查表,請詳閱】
一、本府 105 年 2 月 24 日府教體字第 1050034771A 號函諒達。
二、為策進午餐品質督導作為,修訂本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十點相關規定,請貴校詳閱並配合辦理。
三、新增附件為格式九-午餐廚房監廚紀錄表及格式十-學校午餐家長滿意度調查表
四、檢附「花蓮縣政府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執行要點」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有關學校午餐家長滿意度調查表,請詳閱本要點第 10 點第 3 款(為新增規定):由家長代表每週一次於用餐期間檢視午餐菜色及份量並填寫學校午餐家長滿意度調查表(格式十),學校應備一份午餐供家長代表用餐,調查表於次月五日前送本府備查。】
※請注意調查表並非發回去給學生家長填;調查表不需統計逕寄送紙本至體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