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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 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5年3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1246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29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50043132 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賴宜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4-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06 17:42:00
點閱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