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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要公告】★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於105年4月7日(星期四)前至國教署國民中小學人力資源網填報更新,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21171 號函暨本府府教課字第 1050044487 號函辦理。
二、自 104 學年度起,本土語言相關數據及經費申請需至國教署國民中小學人力資源網填報,填報項目包含:建置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基本資料(含勾選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資格)、匯入各校課表、填報申請本土語言經費子系統相關欄位等,前述上傳課表事宜本府並於 104 年 11 月 3 日以府教學字第 1040214661 號函函請轉知貴校於「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力資源網(匯入課表功能)」匯入全校教職員課表(在案)。
三、請貴校務必於本(105)年 4 月 7 日(星期四)前至國教署國民中小學人力資源網填報確實完成 (1)課表完整匯入(2)學校教職人員基本資料確實勾選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資格 2 項目。
五、尚有多校未完成課表上傳,請務必檢視貴校填報狀態,檢核結果說明:
 (1) 「系統無該學校課表」表示該校全部班級皆無課表資料。
 (2) 「系統無該班級課表」表示該班級無課表資料。
 (3) 「該班級未填寫學習總節數或因縣市重新設定後學校未再進行修正」表示學校未在授課管理 1.1 設定該班級的學習總節數或因縣市重新設定後學校未再進行修正。
 (4) 「該班級課表節數未達學習總節數」表示該班級的課表資料節數未達到授課管理 1.1 所設定的學習總節數或規範之節數,其中課表節數僅計算週一至週五 1~7 節。)

六、該網已在 104 年 12 月於系統入口頁公告登錄相關資料的資訊,圖文說明請參考附件,相關操作及檢核說明亦會公告在系統上,提供學校下載參考使用。

七、有關教職維護系統操作步驟:
1. 進入教職維護系統,點選「2.教職員資料維護列表」。
2. 點選需維護證照的教職員資料列的鉛筆符號,進入編輯個人資料頁面。
3. 依該教職員的職位進行證照編輯,點選「教師類」、「職員類」或「校長類」,進入編輯證照資料頁面。
4. 依該教職員實際情形進行「證照」或「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登錄作業。

八、證照檢核說明:
1. 閩、客語:必須取得中高級以上認證、舊制、舊制(92-97 有授課事實)或進階(97 年 9 月以前核發)
2. 原住民語:必須取得高級、薪傳級、舊制或舊制(92-97 有授課事實)。
3. 檢核結果為否者:代表(1)未達到上述兩項標準,或(2)學校未登錄證照資料。

九、另本土語言經費系統屬於經費申請填報作業,因目前已截止填報,故學校端無法進入本土語言經費系統屬正常情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吳伯元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4-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06 15:56:00
點閱數: 275